《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二大街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6-6381116
传真号码:0376-6383916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csgljbgs@163.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1.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csglj.xinyang.gov.cn/。
2.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美丽申城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信阳市城市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
1、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信息;
2、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3、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
4、信阳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和收费公开
5、信阳市城市管理领导讲话;
6、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年报和总结;
7、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许可项目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8、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府重点项目公开;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建议和提案公开;
11、城市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公开
12、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csglj.xinyang.gov.cn/。
2.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美丽申城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本机关指定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于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 0376-6381116
传真号码: 0376-6383916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二大街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cs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处(305房间)领取,也可在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指南”栏目内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在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后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采用信封的,应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采用传真的,应于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并电话联系进行确认;采用电子邮箱的,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305房间),当面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
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其他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详见附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76-6381116
传真号码: 0376-6383916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二大街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cs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