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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谩骂城管小贩被判一年刑 (案例)
发布时间:2017-02-15 08:32:00 来源:信阳网-www.xyw.gov.cn 点击:
信阳网讯 原始新闻:2016年4月19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二七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队长王国强,带领队员清理占道经营时,遭小贩陈某持刀谩骂与威胁。该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起各界关注。4月22日,本报报道了此事。5月20日,陈某被嵩山路派出所刑拘。
最新进展: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理此案,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法庭上|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昨天上午,在法庭上,陈某辩解说,他持刀辱骂执法人员王国强,并非真想用刀砍他,而是想自杀。阻碍执法是因当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向其出示执法证件,没有听取他的申辩,且不少执法人员没有着制服。陈某承认,此事之前,他曾因在自家后院破墙开门经营胡辣汤店,被公安机关拘留过7天。
二七区执法局在答辩中称,案发时至少有3名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在执法程序上,网传的视频中已经表明执法人员告知了被告人不能再在人行道上摆放桌椅板凳,程序上是合法的。当天搬走陈某的桌凳,并非行政处罚,而是帮其清理,并进行保存登记,后因陈某持刀阻挠,该办理程序被迫中止。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方希望对被告人持刀妨碍执法的行为,酌定从重处罚。
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王国强说,以后会继续认真执法听到判决结果后,被告陈某表示将提起上诉。王国强则表示,该判决结果令他和同事比较满意。
王国强告诉记者,4月19日上午9时许,他们中队与淮河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起,清理辖区内占道经营的摊贩,在汉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发现一家胡辣汤店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摆了一些桌凳和灯箱。执法人员清理占道物品时,小贩陈某掂着一把菜刀,从店里冲出,对着执法人员大骂。他上前制止,被对方指着鼻子辱骂和威胁,持续了20多分钟。虽然这一切都被执法记录仪作为证据进行留存,他并没有向外界透露。没想到,有网友用手机拍下当时的情况发到网上,后被大家转发。
“当时我感到特别委屈,可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克制自己的情绪。”王国强说,现在,很多商贩和群众对执法人员清理占道的做法不理解,导致执法人员受到辱骂和威胁,甚至受到伤害。法院的本次判决,使他们的执法行为得到法律保护。王国强表示,以后不会被此事困扰,会继续认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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