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要求,对我局执法人员年审未通过的执法证件进行收缴,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失的执法证件声明作废。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凡持附件《执法证件遗失情况表》所列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欢迎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376-6381119。若有人利用该遗失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件:执法证件遗失情况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