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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5-02-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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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决策;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全市公用事业领域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水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城区供水、污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并对其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对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五)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以及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市财政管养的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计划;参与维修工程概算审定、技术会商及市政工程重大变更监管;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竣工质量评定、验收、交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列入市财政管养的城市主干道及其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园林绿化)、大型桥梁、排涝泵站和中心城区道路路灯照明及部分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厕管养和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九)负责城市地上公共空间秩序、户外大型广告、建筑垃圾、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中心城区内河管理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百花园区域、火车站广场和信阳东站区域的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十五)指导建成移交后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承担市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共交通站点设施占用市政道路的审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

  

  3.与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市财政投资道路、桥梁、涵洞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市财政投资道路、桥梁、涵洞的维修、养护。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二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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