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城管办〔2024〕21 号
各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豫建城管〔2024〕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供水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及水质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一)水质检测范围:我市2024年度水质抽样检测范围是全市城市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居民二次供水水质(水质检测指标详见附件2)。
(二)水质督察范围: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水质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日常水质管理检测情况。
(三)时间:即日起-9月30日。
二、任务分工
(一)市城管局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及水质督察工作,对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负责现场取样和水质检测工作,费用市局承担。
(二)各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协助做好此次水质抽样检测及水质督察工作,并派专人参加本地取样的现场监督工作,确保样品来源与实际一致。
(三)各城市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自觉接受水质抽样及水质督察工作,负责采样地点的确定和水质现场取样工作,确保提供的样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城市供水水质的实际情况。
(四)水质检测机构具体负责现场采样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来源和真实性负责,未经同意,不得将结果告知第三方,检测结束后提交纸质版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水质抽样及水质督察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6月14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市城管局水务科。
(二)对水质检测不达标的供水企业,各县供水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供水水质整改方案,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三)水质抽样及水质督察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水质检测和水质督察检查。工作人员水质抽样及水质督察期间差旅费及补助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联 系 人:孙 毅 联系电话:0376-6239177
电子邮箱:xyswk9177@163.com
附件:1.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及水质督察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2.2024年信阳市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清单
3.2024年信阳市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现场检查清单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