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梳理汇总研究,共计18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建议,未收到网民反馈的意见。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并修改,对未采纳的意见给出了不采纳理由。
意见汇总表 | ||||
序号 | 被征求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情况 | 意见采纳情况 | 未采纳的理由 |
1 | 商城县人民政府 | 一、根据第一章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后建议增加“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二、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改为“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可考虑调整为“市、县、区”。 三、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删除“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为宜。 四、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中“负责”二字应予删除,避免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冲突。 五、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应急预案;”标点符号“分号”应为“句号”;第三十三条标点符号宜调整为“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运的城市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区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建议明确标准,“有害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建议明确报送对象,“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标点符号宜调整为“建立台账,记录每日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 六、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可考虑增加“村组”,“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村组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设施”;第四十七条可考虑增加“文明村镇”,“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内容”。 |
采纳:第2、3、4、5、6条 未采纳:第1条 |
分类处理与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语义重复。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第6页第十八条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修改成“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因农贸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为农产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为流通环节的主管部门,故调整顺序更为妥当。 | 未采纳 | 该条款除流通环节外,还包括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管理环节,顺序不调整。 |
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议将《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修改为“作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管促各级物业主管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修改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 | 采纳 | |
4 | 市市场监管局 | 针对《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九条,建议修改为:“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督促快递行业执行有关绿色包装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和使用绿色包装,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和再利用。” | 采纳 | |
5 | 光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6 | 罗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7 |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无意见 | ||
8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
9 | 市机关事务中心 | 无意见 | ||
10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无意见 | ||
11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12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1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
14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
15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16 | 团市委 | 无意见 | ||
17 | 市总工会 | 无意见 | ||
18 |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19 |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0 | 栏杆街道办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1 | 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银钱社区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2 | 信阳市第一实验小学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3 | 市委组织部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4 | 市委宣传部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5 | 市供销社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6 | 市生态环境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7 | 市教育体育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8 | 市邮政管理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9 | 市司法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0 | 市卫生健康委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1 | 市财政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2 | 市自然资源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3 | 市交通运输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4 | 市妇联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5 | 浉河区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6 | 平桥区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7 | 潢川县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8 | 淮滨县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9 | 新县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0 | 固始县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1 | 羊山新区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2 | 信阳高新区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3 | 南湾湖风景区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4 | 鸡公山管理区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5 | 上天梯管理区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重新调整后,市城管局邀请局法律顾问对《办法(草案)》逐条讨论,并修改完善,形成《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报市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