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管局(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
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
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的公示
1.单位名称: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单位地址:信阳市新十二大街
3.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
详见附件2
三、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6.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四、救济途径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诉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2.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名单
2.权责清单
附件1: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权责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