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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2022年信阳市城市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公开
2022年信阳市城市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决策;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全市公用事业领域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水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城区供水、污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并对其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对;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五)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以及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市财政管养的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计划;参与维修工程概算审定、技术会商及市政工程重大变更监管;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竣工质量评定、验收、交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列入市财政管养的城市主干道及其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园林绿化)、大型桥梁、排涝泵站和中心城区道路路灯照明及部分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厕管养和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九)负责城市地上公共空间秩序、户外大型广告、建筑垃圾、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中心城区内河管理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百花园区域、火车站广场和信阳东站区域的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十五)指导建成移交后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承担市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共交通站点设施占用市政道路的审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
3.与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市财政投资道路、桥梁、涵洞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市财政投资道路、桥梁、涵洞的维修、养护。
二、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计划生育、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承办上级对本单位年终考评和白皮书发布、考核的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负责编报城市市政、市容环卫、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负责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报送;负责维修、养护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报送;负责系统内计划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各单位固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舆情应对;负责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拟订、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全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热力、环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与服务指导,对运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编制城市燃气、热力、环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培训和考核,指导全市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负责中心城区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推广及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局属相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政策、规范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管养标准,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年度维护计划,统计维修资金需求;协助编制市政工程维修投资计划,下达道路(桥涵)、环卫、照明、排水、供水、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建设施工(设计)任务;负责协调市政维修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图纸会审;负责对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技术会商及市政工程重大变更审查;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交接;对迁移市政设施、道路开挖等事项进行初审。
(七)市容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处理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中心城区城市地上公共空间秩序、城市养犬、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中心城区城市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和推动“放管服”工作。
(八)水务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水务工作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水务行业经营的监督实施和绩效考核,对中心城区城市涉水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许可的管理和技术审查;负责中心城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涉水审批事项进行初审;负责中心城区内河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中心城区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监督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督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治理。负责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预算算单位构成
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信阳市东站区域管理办公室
3.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信阳市市政管理处
5.信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6.信阳市百花园区域管理办公室
7.信阳市车站区域管理办公室
8.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9.信阳市内河管理办公室
10.信阳市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办公室
11.信阳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收入总计11018.36497万元,支出总计11018.3649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减少590.48143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减少590.48143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收入合计11018.36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18.3649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支出合计11018.36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8.46497万元,占49%;项目支出5619.9万元,占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018.36497万元,与 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590.48143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018.36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040.233万元,占年初预算45.7%;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619.9万元,占年初预算51%;住房保障类支出358.23197万元,占年初预算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98.46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6.52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754.93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0.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1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4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节省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5.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
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xxx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十张表)
uploadfile/2022/0303/20220303110350506.xlsx
2022年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市政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百花园区域管理处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车站区域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说明 .doc
2022年东站办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信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doc
2022年信阳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信阳市内河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说明.doc
2022年信阳市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